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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9日電)嘉義市議員張敏琪遭人檢舉詐領議會出席費,今天由檢察官諭令10萬元交保;張敏琪事後喊冤,表示自己有簽到,希望檢方查明真相,還她清白。 張敏琪交保後喊冤表示,104年市議會定期會中,她有依規定完成簽到手續,但未進議場;根據議事規則,有簽到就算完成報到手續,不一定要進議場,希望檢察官查明真相,還她清白。 她說,自己在市議會完成簽到後,有時會在議會辦公室或其他科室、有時要跑選民服務,絕未詐領出席費。她除了主動配合檢方調查外,也已委託律師辯護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 對此,嘉義市議會秘書長李佩玲表示,議員依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」支領出席費、交通費,只要議員有出席並辦理簽到,即可支領。 副議長郭明賓也表示,依全國各地議會規定,議員只要辦理簽到,就算完成報到,可以支領出席費;由於議員要跑婚喪喜慶等選民服務,不一定要進入議場才能支領出席費。 嘉義地檢署表示,張敏琪遭檢舉2014年市議會定期大會中,有2天議程未出席,卻領取新台幣4900元出席費,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」。 承辦檢察官昨天傳訊張敏琪後,今天凌晨諭令10萬元交保。至於外傳遭檢舉的市議員並非只有張敏琪1人,檢方表示,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,檢方將繼續依法偵辦。10601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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